食品經營許可證
“三證合一”后的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在證件信息上更詳細、具體。首先,新證上標注了每個片區的監管人員和發證的簽發人員、社會信用代碼以及舉報監督電話(12331)。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,可直接撥打電話投訴。此外,以前的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《餐飲服務許可證》都是3年有效期,現在的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調整為5年有效期。新證啟用5年之內,如果經營者的經營項目、地址、法人代表或設施等不需要變更的,可一直使用此證經營,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前一個月,經營者到食藥局辦理延期手續就可以了;但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,其名稱、負責人、地址、經營項目等出現變動的,必須提前一個月到食藥局申請變更業務。